中国法律法规1528 页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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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最高人民法院 · 刑事关于《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2011)关于《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2015)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2019)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2016)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2024)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2004)关于撤销缓刑时罪犯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2002)关于出售淫秽物品如何计算追溯期限问题的电话答复(1991)关于处理涉枪、涉爆申诉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关于对“文化大革命”前判处的刑事案件提出的申诉应如何处理的通知(1980)关于对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共同犯罪的部分被告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应适用何种程序审理的批复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1997)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1998)关于对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又向索还钱财的受骗者施以暴力或暴力威胁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1995)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0)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2000)关于对再审改判前因犯新罪被加刑的罪犯再审时如何确定执行的刑罚问题的电话答复(1989)关于对在绑架勒索犯罪过程中对同一受害人又有抢劫行为应如何定罪问题的答复(1995)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0)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2014)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的批复(2003)关于判决宣告后又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的同种漏罪是否实行数罪并罚问题的批复(1993)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1)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修订的《刑法》的通知(1997)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1991)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问题的批复(2000)关于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问题的电话答复(1991)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2000)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1999)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1999)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关于审理拐卖妇女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2000)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2000)关于审理危害军事通信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关于适用刑法第六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2013)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1997)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1997)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款有关问题的批复(2016)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2019)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2006)关于刑事案件终审判决和裁定何时发生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2004)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2014)关于刑事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日期如何表述问题的批复(2000)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伤亡构成犯罪的赔偿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2002)关于因错判在服刑期“脱逃”后确有犯罪其错判服刑期限可否与后判刑期折抵问题的电话答复(1983)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表述修正前后刑法条文的批复(2012)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关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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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2019)

更新于 2026年9月29日 · 中国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已于2019年4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2019年8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法释〔2019〕12号

(2019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7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依法作出的死刑裁判文书时,应当告知其在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阶段有权委托辩护律师,并将告知情况记入宣判笔录;被告人提出由其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的,除因客观原因无法通知的以外,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其近亲属,并将通知情况记录在案。

  •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应当自接受委托或者受指派之日起十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有关手续,并

    自接受委托或者指派之日起一个半月内提交辩护意见。

  • 第三条  辩护律师提交相关手续、辩护意见及证据等材料的,可以经高级人民法院代收并随案移送,也可以寄送至最高人民法院。

  •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作出后,律师提交辩护意见及证据材料的,应当接收并出具接收清单;经审查,相关意见及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死刑复核结果的,应当暂停交付执行或者停止执行,但不再办理接收委托辩护手续。

  •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下发后,受委托进行宣判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判后五日内将裁判文书送达辩护律师。

    对被害人死亡的案件,被害人近亲属申请获取裁判文书的,受委托进行宣判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 第六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可以申请会见其近亲属。

    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对经查找确实无法与罪犯近亲属取得联系的,或者其近亲属拒绝会见的,应当告知罪犯。罪犯提出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留下遗言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通知会见的相关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 第七条  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在执行死刑前及时安排,但罪犯拒绝会见的除外。

    罪犯拒绝会见的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并及时告知其近亲属,必要时应当进行录音录像。

  • 第八条  罪犯提出会见近亲属以外的亲友,经人民法院审查,确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确保会见安全的情况下予以准许。

  • 第九条  罪犯申请会见未成年子女的,应当经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同意;会见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视频通话等适当方式安排会见,且监护人应当在场。

  • 第十条  会见由人民法院负责安排,一般在罪犯羁押场所进行。

  • 第十一条  会见罪犯的人员应当遵守羁押场所的规定。违反规定的,应当予以警告;不听警告的,人民法院可以终止会见。

    实施威胁、侮辱司法工作人员,或者故意扰乱羁押场所秩序,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第十二条  会见情况应当记录在案,附卷存档。

  •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