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法规1528 页目录
01-宪法
02-宪法相关法
03-民法商法
04-行政法
05-经济法
06-社会法
07-生态环境法
08-刑法
09-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10-法律解释
11-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12-监察法规
13-行政法规
01-宪法相关法
02-民法商法
03-行政法 · 政府与公务
04-行政法 · 公安与出入境
05-行政法 · 国防与军事
06-行政法 · 教育科技文化体育
07-行政法 · 卫生健康
08-行政法 · 民政与社会事务
09-经济法 · 财税金融
10-经济法 · 产业与市场
11-经济法 · 交通运输
12-社会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1997)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8)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7)工人考核条例(1990)工伤保险条例(2010)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2004)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199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1990)烈士褒扬条例(2024)煤矿安全生产条例(2024)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23)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6)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019)社会保险经办条例(2023)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失业保险条例(1999)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24)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202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志愿服务条例(2017)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
13-生态环境法
14-刑法
15-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14-司法解释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

更新于 2026年9月29日 · 中国法律法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7年1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