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法规1528 页目录
01-宪法
02-宪法相关法
03-民法商法
04-行政法
05-经济法
06-社会法
07-生态环境法
08-刑法
09-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10-法律解释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2011)关于《国籍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1998)关于《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1996)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解释(1999)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2011)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5)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2016)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解释(2022)关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2009)关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2002)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2014)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9)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2002)关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2002)关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2014)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2002)关于《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2014)关于《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2014)关于《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2005)关于《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2005)关于《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2004)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解释(2025)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2014)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解释(2014)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解释(2014)
11-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12-监察法规
13-行政法规
14-司法解释

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2002)

更新于 2026年9月29日 · 中国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现予公告。